海南将委托律师打官司的费用公开
金华金东律师事务所
2025-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办法》(财政部令第八十七号)第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海南省委托律师打官司的费用属于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部分,应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以及化简后的合同文本等主要信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公开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自然人个人信息应作必要处理,以确保合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合同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办法》(财政部令第八十七号)第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应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全面、准确地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合同内容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合同的化简文本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双方名称或姓名、合同期限、合同金额、结算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必要条款等基本情况,并由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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